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审批设立非税收入项目,制定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编制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组织非税收入收支、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非税收入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履行非税收入征收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等职责,及时、全面、完整、准确地向财政等有关部门推送和共享费源信息。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