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举报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和途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督管理、审计等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受理、调查、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将处理结果及时向投诉人、举报人反馈,并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