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账簿、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财务执行情况和其他相关情况。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