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医养康养结合政策,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资源的有效融合,建立健全医养康养结合服务体系。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