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九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第五十七条有效补选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分别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持,并派员到选区具体组织补选事宜。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或者等于应选代表的名额。补选采取无记名投票方法。对补选产生的代表,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并公布补选的代表名单。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3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