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进行投票。

设置流动票箱应当配备二名以上监票人、二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由选举委员会登记造册,本人在登记册上签名或者盖章;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封好投票口并签名。

监票人、选举工作人员不得围观选民填写选票,不得代投选票。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