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推进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和挂牌督办制度,指导督促有关地区和单位对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