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六章 重新犯罪预防第五十一条有效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并对案件的立案、侦查和审判等诉讼活动及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工作等进行监督。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加强少年法庭建设,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采用适合未成年人的方式审理案件。探索在审判卷之外建立保护预防卷,规范未成年人延伸保护工作,落实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司法救助、判后回访等措施,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