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专门学校,并建立经费、人员、教育场所和设施保障制度。

本省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具体工作规范,由省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