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五章 严重不良行为矫治第四十六条有效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人民团体、有关社会组织应当与专门学校建立离校未成年学生帮教对接机制,对结束专门教育的未成年学生开展继续就学、困难帮扶、社会融入等帮教服务;对达到法定劳动年龄、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加强职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帮助、引导其就业创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