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 罚则第三十四条有效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3月12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