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