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章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第二十三条有效社会团体成立、注销或者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3月12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