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义务教育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