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督导第三十九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支持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帮困助学。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