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五章 教育教学第三十四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教科书选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教师、家长、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杂志。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