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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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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有效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居民委员会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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