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六章 居民委员会工作的保障第四十二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居民委员会成员以及其他社区工作者提供常态化培训,帮助其提升政治素质、法治意识、政策水平和服务能力。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