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应当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以及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有侵犯居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内容。

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以及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