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居民会议讨论和决定下列事项:

(一)制定或者修改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

(二)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三)接受社会捐赠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方案;

(四)社区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五)社区公共空间改造、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等项目实施方案;

(六)其他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