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章 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第二十三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其职务自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终止。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