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明确承担财会监督职责的机构,加强财会监督人才培养,提升监督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