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审计鉴证、资产评估、税收服务、会计服务等活动;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遵循执业准则、规则,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审计鉴证、资产评估、税收服务、会计服务等活动;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遵循执业准则、规则,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