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档案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可以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9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