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可以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