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未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其他晾晒烟可以在集市贸易市场出售。

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规范管理未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其他晾晒烟的销售流通。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