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烟草专卖零售经营者因违法经营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或者拒绝、阻碍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经责令改正仍然拒绝、阻碍执法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吊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