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司法机关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将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