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家政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家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安全便利的原则。家政服务业的管理应当遵循促进行业发展、监管和服务相结合、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