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新技术、新方法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中的应用,发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信息平台作用,整合历史文化资源的调查、规划、保护、管理等信息,提升保护管理效能。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