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办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换届选举和村民自治的其他重大问题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7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