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二十六条有效村民对公布的村务内容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向村民委员会询问或者提出意见,也可以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求村民委员会作出解答。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解答。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7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