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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有效

村民对公布的村务内容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向村民委员会询问或者提出意见,也可以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求村民委员会作出解答。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解答。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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