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企业应当尊重和支持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并为开展民主管理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责任人。

职工应当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支持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