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遵循有利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有利于提升企业科学管理水平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