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职工行使参与民主管理权利进行妨碍、阻挠和打击报复。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