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企业工会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因民主管理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地方工会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解决。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