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办法/第二章 产业发展第九条有效自治区强化粮食产能建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升肉类保障供给,推进奶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农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围绕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开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和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推动农畜产品加工流通提质升级,开展农畜产品品牌培育行动,扩大“蒙”字标认证,增加地理标志农畜产品有效供给,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