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自治区加强高等教育新农科建设,优化提升职业教育,加快培养农牧林水等各类紧缺专业人才。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挥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作用,强化对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带头人、高素质农牧民等群体的系统性培育,提高农牧民教育培训实效。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