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九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在《长沙晚报》或者其他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送常务委员会立法工作机构。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长沙人大网应当相应地刊载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修改说明。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1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