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在《长沙晚报》或者其他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送常务委员会立法工作机构。
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长沙人大网应当相应地刊载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修改说明。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