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网格化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有效市、县(区)网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统一划分网格,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相关部门不得另行划分网格。网格的划分和调整应当报省网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