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网格化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网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建立网格员职业发展、职业保障、考核评价、奖惩激励等工作机制,对表现优秀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网格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县级以上网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网格员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提高网格员业务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