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网格化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有效网格主管部门和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共享清单和使用范围,对网格信息平台采取加密保护、访问控制等安全措施,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范围获取、使用网格采集的信息。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