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管委会根据总体规划,结合区域内草原生长状况及保护需要,可以在保护区域内另行划定中心保护区、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实行差别化的保护措施。其范围及具体保护措施由库鲁斯台草原生态保护委员会报请地区行署依法予以公布。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