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第十一条有效有关组织、个人在特殊情况下确需与被采取反制和限制措施的组织、个人进行被禁止或者限制的相关活动的,应当向作出采取反制和限制措施决定的国务院有关部门申请并提供相应的事实和理由,按照工作机制决策程序经同意后可以与被采取反制和限制措施的组织、个人进行相关活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4月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