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在日常监管、年度检验中核查拖拉机运输机组的反光标识设置情况。未粘贴反光标识的不予注册登记,不予通过检验。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