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旅游发展作为重要内容融入旅游规划。有关部门在编制和调整相关规划时,应当考虑乡村旅游发展需求,在土地合理利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兼顾乡村旅游要素发展。

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