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乡村旅游营商环境,依法为乡村旅游项目建设、融资信贷、税费减免、奖补申报等事项提供便利,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乡村旅游产业。

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