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检验、检测第二十四条有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