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管理第二十条有效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通知电梯使用单位暂停使用电梯,配合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