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条有效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坚持预防为主、过程严管、污染担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